服務簡介
提供最長 6 星期的短期緊急食物援助服務。
服務目的
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食物援助及舒緩社會上飢餓問題。
服務內容
免費提供米、麵、罐頭及其他乾糧等包裝食物。
服務地區
居住於 灣仔區、中西區、東區、南區或離島區以外 的人士
服務對象
本港居民,主要包括下列人士,其收入及資產亦需符合要求:
低收入人士
失業人士
遇突變人士
露宿者
非綜援人士
(綜援人士需由社會保障辦事處轉介)入息及資產限額
收入低於「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百分之五十五」,詳見下表:
| 住戶人數 | 每月入息限額 | 資產限額* |
|---|---|---|
| 1 | $5,900 | $23,600 |
| 2 | $12,600 | $50,400 |
| 3 | $20,800 | $83,200 |
| 4 | $29,700 | $118,800 |
| 5 | $35,800 | $143,200 |
| 6 | $38,000 | $152,000 |
| 7或以上 | $46,200 | $184,800 |
*每名年滿 60 歲的申請人可獲增加 $35,000 額外資產限額。
參考 2026 第 1 季數據,以社署最新公布為準。自住物業不計入總資產。
申請方法
申請人可致電、親身預約社工面見或透過其個案社工轉介申請。
申請表格需由轉介同工填寫。
申請人必須提交所有同住家庭成員之證明文件以作評估。
所需文件
在遞交申請前,請準備以下文件:
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/身份證明文件或出生登記證明書。若未能提供身份證,請提供其他可識別身份之證明。
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(如租約副本、電費單、水費單等)。
最近三個月的入息證明文件(如糧單、僱主填報的薪酬證明);如已離職,請提交離職證明。
- 所有銀行存摺/月結單(連同 7 天內結餘及三個月提存記錄)。
- 定期存款收據/通知書。
- 投資項目文件(股票、債券、基金、儲蓄保險等)。
- 其他資產證明(物業、車位、海外戶口等)。
退出方法
- 服務期滿自動退出服務。
- 如欲提前退出,可致電或親臨中心聯絡社工。
- 違反「申請人聲明」條款,本機構保留終止權利。